TEL: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建设工程
律师信息
宋-杨柳青律师照片展示

宋律师

  • : 
  • :4006686166
律师介绍

    宋律师,执业多年,非常熟悉各类型法律及公检法机关内部的办案流程,办理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务纠纷等各类法律案件,能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更多介绍

更多介绍 >>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与陷阱防范有哪些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30日 来源:杨柳青律师
[导读]:   宋律师,杨柳青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

  宋律师,杨柳青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与陷阱防范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之一种,德国、日本、法国及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均将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纳入承揽合同中。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了确保工程勘察的质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管机关批准,持有《勘察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勘察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与勘察部门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即可签订,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的勘察合同均是无效的。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为委托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承包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设计成果。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第二个环节,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设计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要机关批准,持有《设计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只有具备了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才能订立;小型单项工程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方能订立。如果单独委托施工图设计任务,应当同时具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方能订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陷阱防范

在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的陷阱与防范

1防范:核对清楚承包人,且审查承包人的工程建设资格和等级。

2.在委托书方面陷阱:不填写委托书,或委托事项填写不全、不清。

防范:全面、正确、详细填写委托书

3.在委托人义务条款方面陷阱:委托人的义务填写不细、不具体、不全面,致使工程不好判定。

防范:委托人的义务,一定要填细、填全。

4.在承包人义务条款方面陷阱:承包人的义务笼统,不细化,出现纠纷后,不宜追究承包人的。

防范:填写承包人的义务越细越好,每个环节和要求都要写清楚。

5.在纠纷解决方式条款方面陷阱:当事人各自选择有利于己方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地域管辖。

防范:协定公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和地域管辖。

6.在合同签字盖章方面陷阱:合同最后只签字不盖章。

防范:一定要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并按要求公证。

7.在规定违约方面陷阱:承包人尽力减少违约事项,或尽量减弱违约程度,或减少违约额。

8.在增补条款方面陷阱:只写“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项条款”而没有增补以“空白”记入。

在合同条款笼统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增补工程事项。

防范:发包人应将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要求及各种细节补齐,防止条款笼统,而使工程质量等出现问题不宜追究。

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的陷阱及防范

1.在发包人、承包人条款方面陷阱。

防范:核对清楚承包人,且审查承包人的工程建设资格和等级。

2.在质量条款方面陷阱:质量条款笼统,不细化,出现纠纷后,不宜追究承包人的。

防范:质量条款越细越好,每个环节和要求都要写清楚。

3.在纠纷解决方式条款方面陷阱:选择有利于己方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地域管辖。

防范:协定公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和地域管辖。

5.在签字盖章方面陷阱:只签字不盖章。

防范:一定要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并按要求公证。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者报废、机械设备破坏、安全设备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一般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相关内容: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①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②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③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①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③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④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

⑤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

⑥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3、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4、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相关知识: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和程序

事故处理原则:是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的不放过、人及群众未受教育的不放过;相关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

事故处理程序:保护现场-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出具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出具事故处理报告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赶到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进行事故现场处理,完成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最后,在调查结果出来后对人进行处罚。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杨柳青律师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