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杨柳青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小区消防通道被占领找谁投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住宅小区的消防通道被非法占用的,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灭火知识及原理
1、冷却灭火法
这种灭火法的原理是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以降低燃烧的温度于燃点之下,使燃烧停止。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质上,使其不因火焰热辐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点。冷却灭火法是灭火的一种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灭火剂冷却降温灭火。灭火剂在灭火过程中不参与燃烧过程中的化学反应。这种方法属于物理灭火方法。
2、隔离灭火法
隔离灭火法是将正在燃烧的物质和周围未燃烧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移开,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使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具体方法有:
1)把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
2)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门,以减少和阻止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
3)设法阻拦流散的易燃、可燃液体;
4)拆除与火源相毗连的易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
3、窒息灭火法
窒息灭火法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的灭火方法。具体方法是:
1)用沙土、水泥、湿麻袋、湿棉被等不燃或难燃物质覆盖燃烧物;
2)喷洒雾状水、干粉、泡沫等灭火剂覆盖燃烧物;
3)用水蒸气或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灌注发生火灾的容器、设备;
4)密闭起火建筑、设备和孔洞;
5)把不燃的气体或不燃液体喷洒到燃烧物区域内或燃烧物上。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住宅小区的消防通道被非法占用的,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业主大会成立的流程有哪些
一、提出申请。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应有10名以上的业主联名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物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但使用已超过1年的,应有20%的业主联名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
二、发出成立筹备组的通知。社区居委会在接到书面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验核材料,确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以社区居委会的名义在物业管理区域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发出报名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通知。筹备组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
筹备组成员必须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开发建设单位尚有产权的,还必须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书面推荐代表参加筹备组。
筹备组成员人数宜为5人以上的单数。
筹备组应当在市住建局物业办、镇社区办公室、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筹备组未依法开展工作的,市住建局物业办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
三、确定筹备组成员。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社区居委会对参加筹备组的报名人员进行业主身份验核,并组织全部报名人员召开会议,确定筹备组成员。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超过预定人数的,社区居委会应将所有报名人员通知到场,按照不同物业类型的比例,采取随机抽签或投票选举的方式确定筹备组成员。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未达到预定人数,则延长报名时间,继续征集业主报名参加。如延长期限过后,仍未达到预定人数的,则暂停指导。
四、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期为3日。
五、首次筹备组会议。确定正式的筹备组成员名单后3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物业办会同镇社区办公室、社区居委会及时召开首次筹备组会议,并安排、布置工作,筹备组推选一名组长负责筹备组工作。筹备组可组建宣传、文书、票务、异议处理等小组开展工作。
六、筹备组的工作。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筹备组负责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筹备组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业主大会的召开形式。
2、参照行政主管部门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3、确认业主身份和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数及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总业主人数,以幢等形式建立业主名册;
4、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并确定表决票和选票的发放、监票、验票、唱票及计票的人员名单;
5、组织每栋业主选举栋长;
6、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七、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及征求《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的修改意见。
八、验核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筹备组在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按照通知中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验核。
筹备组验核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情况后,应将候选人的报名情况如实报送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办验核完毕后,由筹备组将候选人报名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为5日。如有业主对候选人的资格提出异议,并有证据证明该候选人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筹备组应在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予以核实,在正式公布候选人名单之前将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者。公示期满后,筹备组确定正式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九、印制选票和表决票,制作投票箱。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印制好选票和表决票,做好选票和表决票印制数量登记,制作选票和表决票发放签收登记表和投票登记表,并按照投票点的数量制作投票箱。投票箱只能有一个投票口,且投票入口不得超过2cm×5cm,箱门贴上封条。
十、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以下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
1、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2、管理规约;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业主委员会正式候选人资格表;
5、表决票和选票式样;
6、业主名册及票权数情况;
7、其他表决事项。
有条件的,可以采用递交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内、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业主。
十一、业主大会的召开。筹备组组建若干发放组及唱*组、计票组、监票组,每组三人以上,由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放选票和表决票。发放组将选票和表决票送达每户业主,确认业主身份。业主须在选票和表决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如收到选票或表决票的是非业主时,应交待非业主及时转交或告知业主。
2、投票。投票采用“流动投票”和“集中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流动投票。选票和表决票发放同时,业主如愿意立即投票,可将填好的票投入到发放组携带的流动票箱内,并在投票登记表上签字。
集中投票。筹备组集中一个时段在管理区域出入口或社区居委会等处设立投票箱。业主将填好的选票或表决票,持业主身份的有效证明到指定的投票箱进行投票。筹备组应当组织人员在投票点做好验核业主身份、签收选票或表决票及登记等工作。社区居委会在现场全程监督。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书面委托人代为投票。
投票的时间超过一天的,在投票当天截止的时间,筹备组在业主代表和市住建局物业办、镇社区办公室、社区居委会见证下对所有的投票箱共同封箱,封好的投票箱放置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任何人不得毁损投票箱。
投票时间不宜超过7日。但投票截止时,回收选票未达到法定票数的,应张贴通知,继续征集未投票业主的意见。
3、计票。投票结束后,在市住建局物业办、镇社区办公室、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由监票组、计票组进行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
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入场登记。由筹备组根据物业产权份额清单对到会的业主核对身份,业主签到登记。非业主、物业使用人参加大会的,需出示业主身份有效证明、书面委托书,以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筹备组要确认到会的业主数量符合法定人数和投票权数后才能宣布大会开始。
2、宣布会议议程,介绍委员候选人,宣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及注意事项。
3、发放选票和表决票。发放组核对业主身份后发放选票和表决票,业主须在选票和表决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
4、投票。业主填写好选票和表决票后,自行投放到会场设置的投票箱内。
5、统计投票结果。由唱*组、监票组、计票组现场开箱,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
十二、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根据业主大会投票的结果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获得占总业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当选为正式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三、确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表决事项是否通过。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的表决统计,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获得占总业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才能正式通过。
十四、公示选举和表决结果。筹备组将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结果和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的表决结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十五、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自公告之日起,筹备组组长应在3日内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委员,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十六、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市住建局物业办备案。备案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申请书;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3、业主大会会议纪要;
4、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报名表,产权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5、已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
6、其他材料。
十七、刻制印章。业主委员会取得市住建局物业办的备案证明后,告知镇社区办公室和社区居委会,持备案证及相关证明到公安局指定部门刻制印章。
十八、业主委员会成立通告。印章刻制后3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将《业主委员会成立通告》、业主委员会备案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通告。筹备组自行解散。
十九、资料存档。业主大会选举和表决工作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应将涉及选举和表决全过程的书面材料整理存档。有条件的,对重要的工作进行数码拍照留存。
注:1、所有的公示、公布、通告等均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张贴。
2、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出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涉及投票选举或表决的,须由业主本人亲自表决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