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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律师,执业多年,非常熟悉各类型法律及公检法机关内部的办案流程,办理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务纠纷等各类法律案件,能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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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合同一般多久下来?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要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30日 来源:杨柳青律师
[导读]:  宋律师,杨柳青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

 宋律师,杨柳青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备案合同一般多久下来?

一、备案合同一般多久下来


1、开发商办理备案:通常情况下,住户签订完购房合同之后,开发商就会把全部购房合同集中起来上交给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如果是网签合同,从签合同的那刻起就提交了备案,大概需要3-5天的时间。


2、按揭购房:如果住户的购房方式是按揭,把购房合同上交给房地产管理局备案之后,还要把住户全部的贷款资料上交给按揭银行,审核无误后再办理贷款手续,这过程大概需要30天左右。


二、与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有关的规定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公民若是与开发商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需要在合同签署后的三十日之内,带着合同等的相关材料,到当地的相关部门办理合同的备案手续,至于备案具体需要花费多少时间,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要怎么认定

签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仅是在合同上签字那么简单,由于合同文本一般由开发商提供,合同不可避免地有利于开发商,购房者一定要认真审查合同的相关内容,谨防签订无效的预售合同。那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要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要怎么认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以上条件缺一不可。所谓的主体合格是指,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售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但是,如果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取得了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投入了一定的开发建设资金,进行了施工建设,并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预售方必须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如何预售方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即可被认定为无效。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能退购房款吗


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并且承担不超过一倍的赔偿。主要内容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有时候签订预售合同不注意,就有可能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而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肯定就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也就不能对其合法权益作出保障。因此,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时候,建议最好先了解相关法律方面的规定,避免出现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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