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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星光律师

  • :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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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远路16号
律师介绍

    潘星光律师,潘星光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熟悉民事业务,参与办理各类民事案件,积累大量民事案件办理经验。参与担任多家区级机关、国企、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类民间借贷类案件数十起,取得良好结果,得到当事人的好评。......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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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房屋能否预售 土地使用年限20年出让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4日 来源:杨柳青律师
[导读]:   潘星光律师,杨柳青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

  潘星光律师,杨柳青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在建工程抵押房屋能否预售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在建工程房屋,需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将在建工程房屋抵押后,为了及时归还贷款,并没有停止房屋的预售。

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1.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房屋抵押期间,房地产开发商在经过银行等抵押权人同意后,将抵押的无法进行出售等转让时,应该将房屋出售所得的资金提前向银行等抵押权人偿还债务或者提存。

2.同时规定,房屋抵押期间,未经银行等抵押权人同意,房地产开发商不得出售房屋。同时,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也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征得银行等抵押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已经设定抵押权的房产进行出售。

所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

1.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已经设定抵押权的在建工程商品房,除了需要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还必须取得银行等抵押权人的正式同意.

2.只有银行等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房屋预售或者解除预售房屋的抵押关系,房地产开发商才可以与购买房屋的人签订购房合同。在这个过程中,银行等抵押权人为了自身利益,肯定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提前归还借款款项,或者新增其他财产进行担保。

3.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商将在建工程抵押后,如果抵押合同中没有明确允许房地产开发商对房屋进行预售,或者银行等抵押权人没有明确允许房屋预售,则房地产开发商不得将抵押的在建工程预售。同时,如果抵押合同中明确允许了房地产开发商对房屋进行预售,或者银行等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房屋预售,则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对房屋进行预售。

土地使用年限20年出让合法吗

由于我国人口基数过大,土地虽然幅员辽阔然而适合人类居住的平原盆地和丘陵等地区的占有率并不高,因此我国的人均土地资源并不宽泛,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较为严格,制定了系统的具体的法律条文来对这方面做出了限制和管理。今天,我们主要探讨的问题是土地使用年限20年出让合法吗给您答案。

土地使用年限20年出让合法吗

土地使用年限20年出让是不合法的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一、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算起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至今未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三、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

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缩水,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土地后,为赚取最大的利润,故意不及时开发,等待升值后再进行开发,而等到可以销售时,土地使用年限已经过了很长的时间。 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也是造成“缩水”的一个主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对此有同感。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遇到经济不景气,或者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等因素,开发周期可能延迟得更久。 还有的房地产项目是分多期进行开发的,等到开发第三期、第四期时,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缩水较多。 此外,有的地块经过出让后,往往会在多个买家或者公司之间进行多次转让,这也无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

古时候有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说法,土地无论在什么时候对于人民群众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但是现今,为了缓解人均土地资源不足、不均的状况,国家细化的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人民群众不再拥有土地所有权。因此,土地使用权限也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来设定,土地使用年限20年出让是不合法的。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365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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